中国现在传销的由来,传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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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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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了解传销,传销是什么?先要先了解一下直销和传销的概念。
  直销:由销售人员(不管他是不是被生产商直接雇用并接受生产商的报酬)与最终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也不管这种沟通是不是在店铺等固定零售点、消费者的办公室、家中或是会议中)而达成的销售。其主要特点是在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除了销售人员(直销人员)之外不再存在其他的如经销商、代理商、商场之类的中间商(其实,就算销售人员不是被生产商直接雇用但可从这种销售中获得好处,那么,该销售人员就是不折不扣的中间商);这样的销售其实很普遍,比如工业消费品(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传销:有若干层级的组织结构(即上线下线,不管是叫合作伙伴还是其他的名称)的直销。简言之,多层次直销即传销,也称多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借助网络组织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直销形式,在这个多层结构中,直销人员除了自身消费和销售产品之外,还可以吸收、训练下线,借着奖金制度的设计,直销人员可以自其下线的业绩中获得部份的奖金(网络奖金,或者其他的名称)。同时,公司的直销商可以不断地发展直销商加入公司,由他推荐加入的直销商是他自己的下线,而每一个直销商都可以如此复制下去,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传销网络。应该说,真正的多层次传销是一种独特的、区别于传统的产品销售通路的营销形式,它不经过批发环节,也不需要店铺经营,将产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从而大大降低了商品的附加费用,因此是一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商品销售方式。由于多层制度有更高的激励效果,使得大部份的直销公司都采用多层制度。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传销是直销的一种方式,是商品销售的一种。在1992年传销进入中国后,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为传销制定了很多管理办法,如1994年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多层次传销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由此可以看出传销作为一种正当商品销售方式得到了国家的许可。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令对所有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予以禁止和严厉打击。这又是为什么呢?

    虽然多层次传销是一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是,在多层次传销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人开始靠猎人头来敛财,而非推销商品赚钱,从而使多层次传销变质。在美国,这种变质的多层次传销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这种变质多层次传销方法传到亚洲和欧洲后,在日本和台湾被称为"老鼠会",在香港和东南亚被称为"猎人头",在美国仍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在欧洲其他国家被称为"滚雪球系统"。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这用以拉人头的传销,都是明令禁止的。

    因为这种金字塔式销售的目的就在于骗取钱财,而非推销商品,它与正当的多层次传销的区别在于:多层次传销收取加入者的投资额都很小,而金字塔公司向加入者收取的投资额都很大;多层次传销公司强调发展直销员的同时,还强调发展销售;而金字塔公司仅仅着眼于传销员的数量;多层次传销公司不是根据发展下线直销员而给予佣金,主要是根据下线的销售额给予上线直销员佣金;而金字塔公司则相反。直销和传销,反传销,传销是什么,传销由来,非法传销,

    为了区别正当的多层次传销和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国家对从事直销企业做若干规定,以监管这些企业的行为。对其他没有达到直销企业的企业,一律取缔,所有传销活动视为非法传销。就目前情况看,直销是合法的,传销是非法的。

    国家在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后,对直销的销售行为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了直销经营的行为,提高了企业进入直销行业的门槛,对不符合直销经营条件的多层次直销企业一律禁止从事直销活动。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直销管理办法” 规定,要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为了达到监管效果,还要求“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产品销售方式、换货和退货制度。这为直销的经济秩序做了保证,也为消费者的利益做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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