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传销几大特点,小心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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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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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在利益前景驱使下,一些受骗者心甘情愿、死心塌地加入传销,并在他人指导、配合下不断“复制”,将亲朋好友一个个拉入传销组织。

    倪卫红说,在传销组织中,每个成员至多可发展3个下线,3条下线不断“复制”人员,犹如细胞分裂,组织规模不断发展、扩大,逐渐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并成为该组织的“资本运作”模式。

    特点三是“薪火传承”式传销组织游戏规则。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传销组织的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

    工资分配提成方法,“咨询线”(实际就是输血线)始终畅通无阻,保证了上线永远对下线的紧密控制,金字塔的最上层永远是利益的最大获利者和持久获利者。

    特点四是参加人员文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前期所查办的传销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运作模式也较为简单,属于粗放型。而在陈志愿等59人案件和后期所办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军人、大学讲师,还有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一些人社会阅历丰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长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蔡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长丰县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是大学毕业生,这背后的原由和后果不能不引起社会更多关注。

    特点五是混淆传销与直销,有很大隐蔽性。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所办的一些案件看,传销案件与一些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刑事案件不同,一是其组织成员较为自律,对当地老百姓干扰较小,祸害行为较小,因此不易引起百姓反感;二是组织者对传销人员精神控制较多,有一整套教育、培训方案对内部人员进行洗脑和调控。

    倪卫红说,在“洗脑”中,他们一般是说,我们这是国家扶持产业,是正当行业。而且每到一个地方,总是将当地的领导人提一提,然后将一些领导人的讲话什么的断章取义提一提,消除新加入者的疑虑,直至新加入者完全被蒙蔽。用他们的术语说,这叫“宏观调控”。

    检察官们说,新型传销组织的这些特点,在使更多人受到欺骗和蒙蔽的同时,也给司法机关有效打击带去不小难度。

    传销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

    虽然,从以上隐蔽性看,传销组织似乎对当地危害不大,但实际上,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而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

    据包河区检察院侦监科赵科长介绍,在该科近期审查逮捕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当辖区打击传销执法人员在该区清查传销人员时遭遇暴力抗法,这些传销人员借势生事,扔砖块、木棍,围攻殴打辖区整治传销的执法人员。

    另据介绍,在长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非法拘禁案中,被害人何某等3人,被同学、朋友以做生意、介绍对象等名义骗至合肥某传销点,为强迫3人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杨某等轮流对3名被害人“洗脑”、看管,锁住房门不让随意外出,限制3人自由;而合肥市检察院前不久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发原因亦是被告人张某某经被害人曾某某的引诱劝说,从深圳来合肥从事传销活动,并被发展为曾下线的下线,张某某配偶也被发展为张某某下线。后张某某因未发展到下线加上一些生活琐事与曾发生矛盾,遂向曾提出其夫妻二人退出传销并要求退款,但遭到曾的拒绝。

    感觉被骗且对生活前景感到无望,张某某将曾杀害。此案发生在某小区内,社会影响很大。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力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合肥市于2013年再次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也联合出台了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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