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籍男子在合肥坐上传销老总后被抓判刑一年多

文章来源:合肥在线 [微博]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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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男子曹某某被提起公诉,本案在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曹某某坦然认罪,最终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曹某某加入的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第一股为3800元,以后每股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计69800元。

  该传销组织按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1-2股)、组长(3-9股)、主任(10-64股)、经理(65-599股)、老总(600股以上),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2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该组织以合肥市庐阳区海棠别院、庐阳馨苑及其附近小区为主要活动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并通过设立经理室管理团队。

  曹某某在合肥市从事“连锁经营”传销活动期间,先后直接发展了两名下线人员,其下线人员又发展他人,最终共发展至少15层级、55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曹某某因此于2013年11月左右,在该组织中升任“老总”级别。

  2016年4月19日,曹某某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上网追逃。2016年4月26日,曹某某在长沙市雨花区三湘小区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大托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次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民警带回接受调查。

  被告人曹某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近日,本案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曹某某表示,他已认识到错误,“出去以后我会认真的反省。我是初次犯罪,也终止了犯罪,我的母亲已经犯老年痴呆症好几年了,我的妻子也要在家照顾我的母亲,希望法庭念在这些情况下,对我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此外,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没收,余款责其退赔,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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