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的各种谎言

文章来源:金羊网(广州)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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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投入69800元,就能获利1040万元!”这样的工作听起来十分诱人,然而揭开外在的皮囊,真相却是害人害己的传销。这个传销组织打着“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的旗号,以投资国家项目为名,从身边熟人下手,邀请他们到外地游玩,期间邀请“高级知识分子”跟其聊天,而内容不直接涉及传销字眼,都是打着国家项目的旗号,混淆视听,骗取信任。

专门“杀熟”,以“家为核心”发展亲友为下线

所谓1040阳光工程,组织者一般以游玩为理由,带亲友参观项目,宣称“项目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地方政府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 国家秘密政策 ,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地方政府吸聚资金,实现中国经济增长,防止资本流入境外,是一种 国家战略 ,受地方政府保护”的言论来蛊惑人心,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受骗者进行洗脑。

与以往的模式不同,“1040阳光工程”模式的组织者摒弃了传统扣押人质、限制人身自由等明显违法行为,变为好吃好喝款待的温柔政策和宣称不愿意可以随时走人的自由管理制度,因此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而传销人员一般选择身边最亲近的人下手,以亲带亲,到最后往往一大家子人都进了组织,这是因为亲朋好友更容易相信,防备心不强。

去年,在合肥上班的小米突然接到在南昌做生意的老同学A电话,并邀请他来南昌游玩,于是十一假期小米就与老同学A见面,一到南昌就被A带到了离市区较偏远的地方。见面的第一天虽然小米一直问A到底做什么生意,A却只是说“你大老远来到当然是带你好好玩玩先”。

等到第三天,A带他来到“张姐”的家中,A介绍张姐是一名退休教师,张姐先从生活琐事与小米聊得火热,然后慢慢切入主题,并拿出一些剪报和“内部资料”,这些剪报都是中央领导视察南昌地方的记录,并称中央还有很多秘密的“红头文件”。然后第四天到第七天,A带着小米在小区里见了各色的人,比如所谓的退休的政协委员、在职公务员等等。其中一位自称“潘哥”的男子告诉小米,虽然已经有媒体爆出1040传销的消息,但是实际上是在掩护他们。潘哥还给小米看了叫做《幸福的港湾》的视频短片,主要内容讲述的是1040最早在广西做起来,现在广西因为外来人口的注入刺激了消费,经济腾飞发展。

为了持续给小米洗脑,在游玩的过程中,A还会有意无意地向他透露,哪些东西是暗含了“国家意识”的,比如南昌八一大桥,长1040米,就是影射1040项目会成功的意思。

“企业化管理”+“五级三晋制”,赤裸裸的分钱游戏

小米告诉新快报记者,这个小区有七八栋楼住的都是“组织”的成员,对于新人都会为其买新被褥、洗漱用品等,让新人感受到“家”的温暖,而且针对不同人的情况,都会从生活、兴趣等方面入手,让新人放松警惕;经过“组织”的洗脑需要经历3到7天左右的时间。他表示,有不少人文化程度高,还有很多大学生、研究生。这些人心里都有个“发财梦”,梦想一夜暴富,希望不劳而获,而传销组织者正是利用了他们的这个弱点,一步步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

“1040阳光工程”另一个迷惑性很强的特点是他们采用“企业化管理”。表面上看,这个“工程”确实让人信服,实际上不过是个空壳子。传销人员虽然相对自由,但是仍要按照严格的管理制度生活,所有的成员都集体居住在某个小区中,甚至几点起床、几点就寝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如何做事、怎么说话也有专人教导指挥;甚至连内部人员的手机号码都是建立虚拟号网络,方便沟通联络。这样看来,更像是一个封闭式的企业。

根据“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体系规则,参加人员分为5个级别。想要成为业务员就要申购第一份“投资”,即3800元;以后每一份都是3300元;组织中包括五个级别,购买1到2份是业务员,3到9份是组长,10到60份是主任,65到500份是经理,600份及以上是老总。

A对小米称,只要他购买了21份即交了69800元后就算正式加入组织了,只需要再带3个人加入,而一个人投资11份即36800元,他就可以获得11份投资额,如果投资21份即69800元,他也会获得相对应的份额。只要是他发展的人,又发展其他人加入,他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投资份额,如此循环反复,当累积到600份额时,他就可以升级为老总。每月将获得至少十万元的分红,拿满1040万元后,可以退出1040重点工程,完成资本运作。

“只有达到老总才能接触到 实体工程 ,我们这个项目是1998年开始的,所以3800元的门槛也是按照1997年平均收入来定的,你投入的资金都被国家用于工程建设,铁路、公路、机场。”“等你介绍的人多了,层级就高了,你每个月的分红自然也就多了,”A告诉小米。

警惕新型传销“润物细无声式”的洗脑

律师说法

“ 1040阳光工程 以 资本运作 作为宣传噱头,宣称 交6.98万元可以挣1040万元 ,而挣钱的方式是参加者交纳6.98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后,只有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份额累积达到600后才能实现所谓的 挣1040万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进伟表示,其特征明显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界定的“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已涉嫌构成传销。

他表示,与传统传销的严格限制人身自由、认购商品变相交纳费用等特性相比,参加“1040阳光工程”人身相对自由,而且以项目发展、资本运作等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资格,然后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

“1040阳光工程”的参加者,一般都认为加入后来钱快,甚至可以“一夜暴富”。徐进伟认为,参与者由于已被完全洗脑或已不由自主,自行主动退出的可能性不大,需要借助工商、警方、反传销组织等的力量才可能脱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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