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确下线达30人就要付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4
点击率:次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传销“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意见规定其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名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明确了“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咨询QQ1:124598579 | 咨询QQ2:120742072 |
QQ群1:181113314 | QQ群2:214618090 |
QQ群3:154027399 | QQ群4:185223548 |
为了让更多的朋友认清传销的危害,我们一直在努力!反传销救助网——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救助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内容和来源标注有误,请您联系网站邮箱:fcxzyz@163.com,谢谢。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救助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内容和来源标注有误,请您联系网站邮箱:fcxzyz@163.com,谢谢。
>更多相关文章
- 【警方提示】传销是什么?这是我见过最有趣的回答了2019-09-27 09:09: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发布2018-11-08 04:11:42
- 警惕传销新变种---网络传销2018-10-23 06:10: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施行2018-09-20 04:09:39
- 工商局禁止传销警示 参与传销损失钱财不受法律保护2018-02-14 04:02:27
- 举报传销政府给最高奖励30万元,打击传销力度再加大2018-01-07 01:01:22
- 怎么判断是不是传销 请看专家的看法2017-03-22 09:03:24
首页推荐
24小时热门资讯
网友评论
热点新闻推荐
首页头条新闻
打击传销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