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论传销组织中真与假,证实与证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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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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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实一件事情,一个事件的真与假的题目上,发生仍是没有发生的题目,也就是在证明与证否的题目。简而言之,我们对这一有争议的事情,事件需要的证实的是它发生了,假如没有证据证实它发生了,那么这一事情或事件就是没有发生。也可以称为“没有发生原则”,要想证实一件事情或事件没有发生,我们仅仅需要证实它发生了,假如证实不了它确实发生了,那么这件事就是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原则,证明与证否的题目运用的最成功的就是在我国的司法系统中。在我国的司法系统,司法体系中又称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讯证实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法庭审讯过程中,公诉人或原告负有提出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权利谁列举证据),被告人不承担证实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疑罪从无,即公诉人或原告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由庭审和增补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断被告人无罪。通俗一点讲就是在法院开庭时,首先假定被告是无罪的,但不是让被告自己证实自己无罪,而是让原告去拿出有效证据证实被告是有罪的,假如原告没有确凿的,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是有罪的,那么原告就是无罪的!

 

     在我们当今这个复杂的社会,我们难免会碰到各式各样的诱惑,各式各样的骗局,而当我们对一件事情的真与假无法做出准确的判定的时候或是在迷路的时候,第一,要有一个好的习惯,那就是在迷路的时候问问当地人,而不是去问过路人!或是去问问经历过这件事的人。第二就是运用没有发生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去判定这一事件的真与假!

 

在传销组织中也是一样,有理不在言多,有理不在声高。起初,你告诉我不得已才用一个善意的假话把我叫来,然后说只是带给我一个信息,然后告诉我这一件“事”是成立的,那么请你拿出有效证据证实这件事是成立的。而不是让我们去看雕塑,建筑中特有的一些数字自己去联想其中的联系关系性。

 

你告诉我这件“事”是成立的,又说某某国家领导人在什么时间说过什么话,那么请你告诉我在哪里能找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人民政府网站?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网站?

 

你告诉我关税降为零,用此行业抵制外货,防止资金外流,那请你告诉我关税降为零是在工商总局网站上能找到?仍是在商业部的网站上能找到?而不是让我们自己去百度找,百度只是一个搜索引擎而已,不具有权势巨子性!也就是说百度找到的东西是不具备有效性的。

 

你不是告诉我透过现象看本质吗?为什么只是看到的想象,而没有本质?岂非所谓的本质就是自己去“悟”?自己去猜吗?

 

你是有红头文件?仍是有法律法规?你什么都没有就是一句:这是国家秘密操作的,让别人怎么能信呢?

 

我最讨厌听“宁可托其有,不可托其无” ,“万一万一是真的呢”?“信不信由你”,这是什么话?屁话!莫能两可的话,当初是你告诉我这件“事”是成立的对分歧错误?那就应该给我证据证实他成立,而不是让我们去“悟”,让我们自己去寻找谜底!自己去联想!假如你拿不出有效证据证实它是成立的,那么这件“事”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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