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各国对直销公司是怎么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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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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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公司宣称自己是直销公司,甚至一些直销企业对直销或者自己公司的产品夸大其词,变为“拉人头”,“找下家”的传销行为。

    那么,国外直销公司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也看看国外对直销与传销怎么规定的?
 
    1:在加拿大,法律规定如果传销公司不给予传销商退货,则由法院确定罚款额,或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韩国《直销法》是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并用,该法第32条规定:
    (1)给传销商或新参加者强加负担,不论什么名目都不允许,例如,入会费、试用产品、销售额、培训费等等。
 
    (2)对传销商未售出产品退货期限强加限制,并且传销商买货和退货的差价超过《总统令》规定。如果违反此项禁令,则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2:禁止上线从发展下线获取佣金
    禁止上线传销商因发展下线传销商而获得奖金,这也是各国反金字塔行为的一个措施。允许传销商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奖金,很明显是引诱传销商尽量多的猎人头,因为他不必销售商品,只要尽量多的拉人入伙,就能发财致富。
 
    美国各州的反金字塔法(例如马萨诸塞州、佐治亚洲、路易斯安那州、怀饿明州)严禁传销商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奖金。各州法律规定,合法传销公司不能对传销商发展下线支付任何奖励,上线只能通过下线销售额获得奖励。
 
    韩国《直销法》32条1项规定,对传销商发展下线支付奖金者“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加拿大传销法规定:“一个传销网络中的参与者因介绍另一个参与者进入网络而获取报酬。经起诉定罪,则由法院确定罚款额,或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来西亚《直销法》中采取两种打击方法。一是该类公司不予批准成立,二是重罚。该法第7条规定:“(1)下述申请人不批准直销执照:即在该申请人的直销经营计划中,不是根据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数量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引诱下线加入来获取利润。(2)已获取直销执照者,若发现有(1)中所述行为,不论直接或间接实行,都将视为犯罪,并处以25万元以下马币罚款,再犯者处以50万元马币以下罚款。”
 
    3:禁止夸张宣传
    一些金字塔公司对外宣传时,往往会夸大本公司传销商收入如何高,赚钱如何容易,夸大收入以骗人入伙。禁止夸张宣传就是指传销公司或传销商不能对本传销网络传销商的收入夸大。
 
    这一点加拿大传销法规最具代表性。该法规定:传销公司或传销商在对外做宣传时,对其传销网中传销商的收入描述要公正、合理、适中。谈传销商的收益时,只能选择有代表性的传销商为标淮,因为有代表性的传销商的收入是一般的、正常的情况,可以作为本传销网络中传销商收入的标淮。而如果选择个别的、异常情况的、最高收入的传销商作为例子大加宣传,就会有骗人的嫌疑。加拿邪教规视其为非法。其处罚规定为:“经起诉定罪,则由法院确定罚款额,或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4:冷静期法规
    除了反金宇塔法以外,冷静期法规可以说是第二个非常重要的直销法规,世界上存在直销的国家基本上都有冷静法规。概括世界各国的冷静法规内容,其基本意思是:消费者自购物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可以自由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罚款。退货冷静期限各国规定不同,美国是3天,欧洲国家一般是7天,马来西亚是10天,韩国(单层次)直销是10天,多层次传销是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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