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开俊:如何识别与打击网络传销活动

文章来源:分销时代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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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识别网上传销

 

  不论是传统的传销或是网上传销,但都离不开骗人的把戏。为了发展传销网络,传销分子多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电子媒介,发布“快速致富”、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人们浏览网上信息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识别网上传销。

 

  第一,是否在互联网上宣传所谓市场倍增学原理,是否通过网络发展人员,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第二,是否要求参与者在网上注册,并以参加者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作为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作为必备条件;

 

  第三,参与者是否形成上下线网络,先参加者可从发展的下线成员的所谓团队业绩中获取收益;

 

  第四,组织者是否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纳费用数倍的回报;

 

  第五,销售的商品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上销售的同类商品价格,并且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退货条件限制退货。

 

  如何打击网上传销

 

  近两年,四川省南充、巴中两市相继发现并查处了“三诺国际”、“瑞典E时代传媒”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及受害群众数百人。移送公安机关后,5名传销组织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震慑了传销组织,有力地遏制了网络传销活动在本地的发展势头。通过这两起网络传销案件的查处,笔者认为,打击网络传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责任意识,注意发现网上传销线索。工商部门承担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职责的部门应当有专人时刻留意互联网上的传销信息,不论该传销组织在本地是否有活动,最早发现线索的工商部门都应当尽可能地搜集相关信息,及时与涉案地工商部门联系,通报案情,信息共享,绝不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自打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懈怠思想,只要是网络传销,就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听之任之,让其坐大成势。

 

  2011年4月,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打传机构负责人在浏览“直销交友论坛”时,从在线交流信息中看到“三诺国际”招商信息中有“投资小、易操作、市场倍增……”等涉嫌传销的敏感语言,在按留言者发布链接网址查阅“三诺国际”资料后,执法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传销案件线索,之后,执法人员按留言者的个人资料将其加为QQ好友进行私聊,基本掌握了该传销组织在南充、巴中等地的活动情况。在获知该组织将于5月某日在巴中某宾馆召开所谓招商暨经销商表彰大会,将有“公司高层莅临指导”的信息后,南充市工商局及时将案情通报巴中市工商局,巴中市工商局调集大批精干执法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控制了会场,使“公司高层”和参会骨干无一漏网,打了一个漂亮的伏击战。

 

  第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传销分子多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电子媒介,发布“快速致富”、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会留下QQ号、博客网址甚至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但仍然离不开人对人的鼓动、宣传,工商执法人员可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查明发布传销信息的服务器所在地区,追踪涉嫌当事人的IP地址,锁定目标活动区域。还可借助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对网站的可疑现象和上网人员的可疑行为重点排查,从中寻找线索,再通过公安部门的人口查询系统、网络公司的上网实名制系统等等,锁定主要涉嫌人并对其活动进行监控。如果传销组织网上传销的服务器设在国内,工商部门应当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书面文件通知服务器所属单位关闭传销网站;若传销组织的服务器设在国境外,工商部门应当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函告相关单位屏蔽传销网站,切断传销组织与传销人员之间的联系。

 

  第三,注重侦破方法,周密部署查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互联网访问知识,留意一些网站发布的“致富广告”、“招商(加盟)信息”等,发现有传销倾向的信息后,通过相关网页或聊天QQ、博客,取得与传销人员的联系方式,收集案件线索。在案件的来源上采取网络监管查办、公安协作查办和群众举报查办的查处方式;在办案的方法上采取外围调查、先期潜入、里应外合等手段,加大对网络案件的打击力度。对确认是传销组织的网站,工商、公安机关要函告电信企业或服务器所在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2010年底,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工商局经检执法人员按照市工商局在全市打击网络传销培训会上介绍的方法浏览本县某论坛网站,从中发现了当地有人从事“瑞典E时代传媒”,鼓吹所谓“坐在家里点广告,月入轻松过万元”的传销线索,该局当即安排专人对该信息进行追踪。在取得传销组织在当地负责人的信任后,执法人员利用传销人员急于发展下线的心理,多次与该“负责人”秘密接触,并要求该“负责人”打开其个人网页查看网络结构和收入明细,秘密获取了其三级密码,通过当地公安网监机构的配合,完成地提取了该组织从事网络传销的证据。蓬安县工商局对该传销“负责人”处罚款30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负责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南充市工商局将案情通报相关省、市后,该传销组织在各地受到调查,很快关闭了网站,停止了在中国大陆的传销活动。

 

  第四,加大装备投入,加快人才引进,提高网络办案的科技水平。网络传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也就是说,网络传销离不开互联网这个平台,只要传销组织在网上进行活动,总会留下蛛丝马迹。一些传销为逃避打击,往往会只发布一些简单信息,对运作方式和奖励制度讳莫如深;有的网站不仅设置了多重密码,还限制复制、粘贴;有的传销组织在获知被执法机关调查时瞬间关闭相关网页或修改数据,使办案机构无法获取其违法证据;有的传销人员对执法人员已经提取的电子证据拒不签字确认,使查处工作进入组织僵持姿态。若办案机构没有与时俱进的技术装备,特别是没有责任心强、熟悉法律、精通电子证据取证的人员,很难掌握传销证据。笔者建议,省级工商机关的信息机构要与打传机构紧密配合,配置先进的网络过滤装备,引进一些电脑高手,对那些与传销活动有关的信息进行筛选、甄别,对涉嫌传销的网站及传销骨干的个人资料,运用“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再根据案情指派或将案件交相关地方工商机关予以查办、取缔,使传销组织及其活动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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