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警方安防提示:传销害人害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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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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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不法行为,传销非法活动害人害己害社会。我市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

  ●不管传销如何变换手法,但是其三个特征不会改变:一是收取“入门费”获得资格;二要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三是以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进行返利。传销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向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交纳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我市对租借房屋给传销分子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将视违法情节轻重分别由公安、工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出租屋主进行相应处罚。

    近年来,南宁警方始终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专案打击、清查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以超强力度和决心,向传销违法犯罪接连发起猛烈攻势。

    2014年至今,南宁警方开展打击传销清查整治行动466次,出动警力1.1万多人次,清查出租屋1万多间,捣毁窝点2914个,打掉传销团伙265个,侦破传销案件54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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