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确下线达30人就要付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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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传销“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意见规定其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名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明确了“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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