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传销公司“云梦生活”破案,小心在网络上的骗局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6-10-17
点击率:

 

    10月16日,根据合肥警方的通报,安徽梦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伟被正式认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涉案金额2.8亿。而就在5年前,这位仅有初中文化的43岁男子,彼时的身份为深圳慷烨国际集团董事长,同样也组织领导了一场特大传销骗局,涉及人员遍布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

[第一次]逃犯“变”国际集团老总

记者采访中获悉,王某伟1973年出生于我省涡阳县,初中文化,一直没有长期稳定工作,后来开始加入传销组织。 2010年3月,王某伟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河南警方上网通缉,匆忙出逃。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在出逃期间,王某伟躲开河南警方视线,跑到深圳重操旧业干起了传销。

2011年年初,王某伟在深圳购买了一家空壳公司,将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慷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通过他人在香港注册慷烨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美国注册E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玛公司),上述公司均未实际出资且无实际经营。

随后王某伟开始销售E玛公司电子股权,谎称E玛公司出资美金1000万元助推深圳市慷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购买E玛电子股权者将能获得深圳市慷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权,等公司上市将有巨额回报,并利用手机短信、现场讲课、会员集会等宣传引导方式在各地发展下线。

[第二次]入狱数年来到合肥再“筑梦”

就这样,王某伟打着“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和境内A股上市”、“国际投资财团E玛国际青睐有加”、“高科技多元化经营”等幌子大肆从事传销,涉案资金1.06亿元,涉及会员3401人,遍布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传销人员级别高达42层。

很快王某伟的行为引起了警方注意,通过侦查确定这是一个特大网络传销组织,2011年5月,王某伟在合肥召开颁奖晚会,为全国各地的E玛国际电子股权销售精英颁奖,而就在他从合肥前往金寨旅游的途中,其被警方抓获。

2012年1月,王某伟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可是没想到其出狱后不思悔改,反而又回到合肥,成立梦泰公司,搭建起云梦生活网,走上了同样的一条传销道路。

与老班底在合肥再次“梦碎”

这一次,陪着王某伟的还是之前的一套“老班底”,其中郑某福就是当年为其设计“E玛国际”的电子股权销售程序,同样被判刑2年缓行3年。这回到合肥,郑某福根据王某伟的设想,将“E玛国际”改成了“云梦生活”。由于害怕被打击,王某伟成立“云梦生活”后更加小心,特意为其披上了“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的外衣,但实质上还是怂恿会员交钱和拉下线,并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将会员的钱“变为”自己的钱。

据了解,“云梦生活”成立初期,经营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后来王某伟认识了房某,被其口才所折服,于是将其拉拢担任公司CEO。房某也“不负所托”,一次次的“精彩”演讲宣传,为“云梦生活”造势,终于将这个传销雪团越滚越大,他们也从中牟取暴利。过这一次,王某伟依然没有改变命运,他的“梦”再一次碎在合肥。

[警方提醒]

新型网络传销更加隐蔽

热门概念来炒作更有迷惑性

警方表示,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销的不法分子,通常会借助于当下一些热门概念,例如互联网金融、电商、微商等等加以炒作,并通过虚张声势来骗取信任,其中包括组织线下活动“展示实力”、在网络上发布软文误导投资者,像本案中梦泰公司邀请演员、歌手等来为公司站台造势,对普通群众有很强迷惑性。警方称,在互联网环境下,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操作便捷、传播迅速、波及范围广等特点,大量发展人员加入,变过去亲朋间的“宰熟”为现在互不相识的网友间“宰生”,短期内实现疯狂敛财。

低风险高回报往往是陷阱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要被“低风险、高回报”项目所蒙蔽,清晰识别传销“拉人头拿提成”的欺诈本质,谨防落入传销陷阱。如发现涉嫌传销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举报。李萌

王某伟这些年的足迹

2010年3月河南

王某伟涉嫌传销罪被河南警方上网通缉,匆忙出逃

2011年年初深圳

王某伟在深圳购买一家空壳公司,随后从事传销

2011年5月合肥

王某伟在从合肥前往金寨旅游途中,其被警方抓获

2012年1月江苏

王某伟被江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4年11月合肥

王某伟在合肥成立公司进行传销活动,后于今年落网

微信咨询
(请扫码反传销霄云老师的微信号18600831054进行咨询)
咨询QQ1:124598579 咨询QQ2:120742072
QQ群1:181113314 QQ群2:214618090
QQ群3:154027399 QQ群4:185223548
为了让更多的朋友认清传销的危害,我们一直在努力!反传销救助网——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救助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内容和来源标注有误,请您联系网站邮箱:fcxzyz@163.com,谢谢。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反传销电话咨询

各地新闻 | 求助必看 | 解救案例 | 广西传销 | 合肥传销 | 南派传销 | 南派传销视频 | 人际网络视频 | 网络传销 | 传销法律 | 杨谦教授 | 反传资料 | 直销新闻 | 直销查询 |
关于本站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2-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通知我们!
为了让更多的人认清传销的危害,我们一直在努力!  邮箱:fcxzyz@163.com 反传销救助平台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