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毁传销组织还需“重拳”打击 【长城时评】

文章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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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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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我的好孩子终于回来了!”1日,看着一家人紧紧拥抱在一起,镇江新区公安分局丁岗派出所的民警们,重重的舒了一口气。原来,老人向派出所民警反映:“儿子自6月以来,除了问家里要钱,其余时间一概不与我们联系,也不露面,我们怀疑他已经身陷传销组织!”据了解,2016年10月开始,老夫妇二人为找儿子梁某跑遍了山东、浙江、安徽省的10余个城市。(2016年1月3日《扬子晚报》)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这个词可能大家并不陌生,但是我们对于这个词汇的了解好像又是仅仅停留在坊间传闻、网络新闻等,鲜有人与之有过接触。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传销是违法行为,但是却还是有人不断地加入该行列,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笔者曾经数次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传销的危害,其强大的“魔力”和巨大的危害性,令笔者胆寒。

国家对于非法传销的态度也是零容忍的。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说,传销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仅会让人沉迷于“赚钱”之路,家庭离散,更会对市场秩序、社会风气等产生负面影响。传销的本质就是传销组织者利用细微的利润作为诱饵,一步步的让个别“贪小利”的人上当。那么怎样让我们三令五申禁止的传销活动不再如此肆虐?相关部门的“重拳”打击是关键,个别人正确的金钱观是根本。

首先,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打击传销活动。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已经“移居”于网络空间上,利用网民数量大、网络的虚拟性等进行诈骗。所以说,相关部门要从多方面深入摸排走访,对可疑人员严格排查,对于涉及的传销人员严格按照法律严惩。其次,作为我们自己,要有一个正确的“金钱观”。很多人都是被传销者宣扬的“发财之路”所迷惑,从而误入传销的。我们不是不懂法,而可能是因为一时的糊涂被骗子得逞。所以,我们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提高警惕,“苍蝇不叮没有缝儿的鸡蛋”,只有我们自身打造了“金刚之身”,才能不被骗子得逞。

传销并不可怕,也不是无处不在。只要我们眼睛“亮”一些,金钱观“正”一些,相关部门的“拳头”重一些,彻底消灭传销这一非法行为,指日可待!(石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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