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打掉一个庞大传销窝点,解救数十人

文章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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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1日,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侦破汪某曼非法拘禁案,但其中一名嫌疑人付某康(男,29岁,湖南人)一直负案在逃。“飓风2017”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莞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提前部署、主动出击,加强对涉黑案件的排查梳理,通过大量的摸排分析,成功排查出付某康的轨迹,并发现其一直在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发现传销组织后马上行动

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市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黄某睿亲自到莞城公安分局指导案件侦查工作。莞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抽调分局相关警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着手对付某康的传销活动展开秘密调查。专案组通过前期认真细致的调查,迅速掌握了一个以付某康为首的庞大传销网络。

接连打掉三个传销窝点

2017年3月2日,抓捕行动开始。当晚9时许,专案组在东城堑头某网吧内抓获付某康。3月2日22时许,专案组在莞城沿河路侨社宿舍某出租屋内捣毁一个名为“赤道之家”的传销窝点,抓获非法拘禁嫌疑人候李某梅(女,26岁,广西人)、黄某慧(女,28岁,湖南人),解救受害人4名。

3月3日16时许,专案组在东城花园新村黄金楼某出租屋内捣毁一个名为“燎原之家”的传销窝点,抓获非法拘禁嫌疑人刘某燕(男,29岁,江西人)、周某逵(男,27岁,江西人),解救受害人8名。

同日19时30分许,专案组在东城高田坊商业街某出租屋内捣毁一个名为“奇星之家”的传销窝点,抓获非法拘禁嫌疑人陈某慧(男,27岁,河南人)、陈某航(男,27岁,四川人)、杨某玲(男,24岁,广西人)、黄某里(男,28岁,广西人),解救受害人8名。

经审查,该传销组织3个窝点均由付某康领导,其通过网络发布招聘广告,收集被害人信息资料,欺骗被害人过来东莞各个窝点面试,然后以各种理由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并要求受害人缴纳4500元的加盟费。9名嫌疑人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莞城公安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对付某康处以刑事拘留;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对刘某燕等8名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处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求职者,不管任何人向您介绍工作或者向您提起他身边有任何的工作、发财的机会,您务必要做下列几件事情:

一、问清楚对方所在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的详细名称、联系电话、公司的规模、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等细节问题。

二、问清楚对方提供的生活待遇,包括工资福利情况、每日工作时间、住宿是公司内部提供还是在外租房(如果是租房就要特别注意)。

三、在网上输入公司名称进行查询,如果找不到相关信息,就要提高警惕;如公司联系电话没有固定电话,更要给以高度警惕。

如果您决定受邀前往应聘,请务必做以下几件事情:

一、先期了解应聘公司实情,提前到达对方所表述的公司,实地了解该公司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上当受骗;

二、到达后一定要自行联系住宿的宾馆、旅馆,不要通知受聘公司人员来接或告知对方自己住宿的具体地点;

三、将随身携带行李寄存或暂放在住宿地点,空手前往对方所在公司地点或居住地点;

四、如果不幸被带入传销窝点,应借口拿行李、手机、钱包等物品,以设法摆脱对方纠缠,切记将行李等物品存、放在住宿地这一点至关重要;

五、如有条件,最好与同学、亲戚等可靠人员一同前往,留可靠人员在公司外等候,一旦发生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可靠人员可视情况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

律师说法

组织领导传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波说,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传销活动当中,组织者或者上线为了达到目的,往常对发展对象采取保管手机、监听电话及贴身看管等方式,限制发展对象的人身自由,以上课、聊天等方式向发展对象不断灌输传销知识,怂恿发展对象掏钱加盟,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涉嫌非法拘禁罪。

警方提醒

不管任何人向您介绍工作或者向您提起他身边有任何的工作、发财的机会,您务必要做下列几件事情:

一、问清楚对方所在公司的相关信息。

二、问清楚对方提供的生活待遇。

三、在网上输入公司名称进行查询。

如果您决定受邀前往应聘,请务必做以下几件事情:

●先期了解应聘公司实情●如果不幸被带入传销窝点,应借口拿行李、手机、钱包等物品,以设法摆脱对方纠缠●如有条件,最好与同学、亲戚等可靠人员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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