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提醒:四种新型传销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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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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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这种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加入者将面临严重损失。4月18日,工商、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以下4种新型传销模式。
 
  第一种,“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
  此模式传销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下线缴款来提成,定额提成的多少依参加者的层级身份而定。
  此种模式没有固定的最高组织者,当最高组织者(圈内俗称“顶级老总”)提成达到一定金额后,即自动“出局”,由“次级老总”上升为“顶级老总”。依其模式理论,任何一个参加者,只要努力发展下线,均可成为“顶级老总”获得巨额收益后“功成身退”。
 
  第二种,以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
  此类传销隐蔽性很强,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按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其操作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招收网店、实体店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连锁会员店。群众在代理店消费一定金额后,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总店逐日返利,总店返利来源实则为加盟店向总店缴纳的佣金。
  形成一定规模后,总店会暗示代理店发展下线,招收会员直接缴纳现金,以虚构商品交易的方式来扩大业绩,获取更多的消费返利。
 
  第三种,以投资原始股、基金等形式的传销模式
  此类传销多以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义,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该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为名,进行传销。
  此模式推出的投资方案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收益,即购买股票或基金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连续分红,且承诺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二是“对碰”收益,这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通过与下线投资者“对碰”,将获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额奖励,下线越多奖励越高。
 
  第四种,以养老保险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
  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诱惑老人,多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投资者加入后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价产品。如果会员发展新投资者,就会成为新投资者的推荐人,并获得相应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提示: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同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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