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审理以“民间互助平台”为名的传销案件 数名头目被判刑

文章来源:华商报
编辑: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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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的西安市的一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民间互助平台”为名的传销案件,数人被判刑。

   曾经在安徽的合肥,河北的燕郊镇的以“民间互助组织平台”为名传销猖獗。他们一般是投资49800元,50100元。2012年前后,传销组织“民间互助组织平台”的传销点转移至西安,余某、苏某等人陆续参加,之后通过拉拢自己的亲戚朋友及熟人到西安来做理财的方式。

   传销中主要讲共享经济、养老保险,不断发展“新朋友”加入,签协议,先交钱,再分钱,日积月累,这个“队伍”不断壮大,从最初的几十人到现如今的几千人,苏某、余某等人通过这样的方式分别非法获取数十万到数百万元不等。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8月将涉嫌犯罪的部分嫌疑人抓获归案。

  “这种传销案件在未央辖区是第一次被查获。”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说,以往处理的传销案件,基本都控制参与者人身自由,而该案中却不控制参与者,通过签订制式合同,披上投资的外衣,从事传销活动。

  “以往的传销最起码有个产品,而该案中参加者用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就换得了几页纸的投资合同,不投资、不运作。”现阶段传销越来越具有欺骗性,“互助养老”、“共享经济”这些流行词都成为幌子。“与传统传销全力以赴拉人头不同,这种传销对参与者还有限制,很多已被破获的此类案件中,组织者更愿意寻找那些有固定退休金的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同时还有 公务员不拉、高校老师不拉、学生不拉 这样的规矩。”据悉,本案中传销组织头目们所发展的大多数是一些外地人,这也让此类案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办案检察官提醒,无论传销的招数如何变化,但有些特定的套路无法规避。“凡是背离市场经济本质规律的所谓暴利商业行为,即可初步认定疑似传销行为;凡是产品或服务严重偏离自身市场价值且所谓经营行为本质上没有创造出社会价值,即可认定该产品或服务是传销的道具;凡是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这也是传销用的产品或服务没有创造社会劳动价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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